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七号地块示范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
******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5-340121-04-01-58777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七号地块示范区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CGZ00932/JG2025-09-05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CGZ00932/JG2025-09-0525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七号地块示范区设计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包括三个油罐,四个单体建筑,一个厂房,一个车站顶棚及与儿童乐园衔接区域。
2.7合同估算价:约2900万元
2.8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商业策划及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2)设计方面:油罐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筑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装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报建所需要的其他设计等;(3)施工方面:原有结构加固和改造、******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室外管网拆除新建工程、土方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含原有******消防工程、原有结构拆除新建结构、文创地块区域内罐体清洗、场地开荒等。在服务过程中,需综合考虑业主的实际需求和预算限制,提供专业、合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和建议。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满足:
(1)规划资质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规划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1)要求的规划资质;
(3)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
(4)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5)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6日11时0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 标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北楼九楼
邮编:231100
联系人:贾经理
电话:******
11.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罗杰
电 话:0551-******、******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221
******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
******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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