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梅渚镇九华新城以南片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梅渚镇九华新城以南片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通站路茶城11幢3#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75.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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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郎溪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梅渚镇九华新城以南片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新建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管道修复,雨污水管网总长约4.4千米;附属检查井、清淤、化粪池、道路破除和恢复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施工图、采购文件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刘法明
执业证书信息:皖******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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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兵(组长)、闫献珍、司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6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局或******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街道中港路84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新建街郎溪县供销合作社2楼
联系方式:余工 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1.
郎溪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梅渚镇九华新城以南片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时间: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