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平县社会救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6-30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G3-01462-YNZX-0065
项目名称:金平县社会救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09
最高限价(万元):209
采购需求:(1)购买形式。采取岗位购买的形式,委托承接主体通过公开招考和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和派遣社会救助协理员,充实到县、乡镇、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部门,统筹使用、专职专责行使社会救助服务职能。(2)购买数量。金平县向承接主体购买130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其中,县级 3名,乡镇24名(其中:金河镇2名,勐拉镇、者米乡、老集寨乡、营盘乡、铜厂乡、勐桥乡、金水河镇、老勐镇、阿得博乡、沙依坡乡、大寨乡、马鞍底乡、金平农场各1名),村级103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实施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金平县社会救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09 06:00至2025-06-1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30 14: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金平县社会救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保证金金额:15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6-30 14:30 其他:7.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2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7.2.1 有******************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人未纳税及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依******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7.2.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承诺书);7.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7.5 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7.6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投标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投标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luban/finance/honghe7.7 本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第二年及第三年的预算金额以实际年度预算审批通过为主。本次采购中,投标人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和顺街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媛
电 话:******
附件下载:
供应商-投标保函操作指南******.pdf
供应商-履约保函操作指南(云南)******.pdf
105(政采公开服务)金平县社会救助工作购买服务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