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通过电子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C-250610
项目名称:2025年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1.698457万元
最高限价:81.698457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34.688607 |
34.688607 |
其他光学仪器 |
详见附件 |
第2包 |
是
|
47.00985 |
47.00985 |
其他光学仪器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30日内安装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 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 库 〔 2016 〕 125 号 )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日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 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0日到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1)
******,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包号标书款+单位名称”。(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
******。(3)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报名信息。(4)报名时间以文件款到账时间及邮件发送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宜白路普东新苑底商1700号天福茗茶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函”中第十项。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白路普东新苑底商1700号天福茗茶二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pdf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