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我的韶山行”研学活动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6-10
委托方(甲方): ******教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仇春艳
通讯地址: 鹤城区迎丰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L-HUN-12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J
法定代表人:蒋燕妮
通讯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步步高16楼16007CD室)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学生研学旅行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研学旅行活动概况
1.研学旅行课程名称:“我的韶山行”思政教育实践活动
2.研学旅行活动的目的:追寻伟人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
3.课程时间共计 2日 1 晚,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本次研学活动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2025年4月19日至20日,第二批次为2025年4月21日至22日。
4.具体研学旅行课程安排详见研学行程单。
第二条 研学旅行活动参加人员情况
1.高中阶段学生2811人,带队教师及随行人员73人,合计2884人(具体以实际出发人数为准)。
2.参加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详见甲方提供的参加人员名单表。
第三条 研学旅行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保险等约定
1.费用标准: 399.9 元/学生,共计¥115311.6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叁仟叁佰壹拾壹元陆角。(双方按实际参加人数据实结算;以上具体费用包含研学所有费用,包含课程设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如有)、保险费、门票费以及工作人员服务费等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包含甲方及学生个人消费)。
2.具体费用核算以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为准。
3.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所有参加此次研学旅行活动的师生个人旅行意外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整体费用报价中。被保险人、总保额及赔付明细详见保险公司保单。保险范围应涵盖研学旅行期间学生可能面临的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及学生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协助。
4.甲方可采用对公汇款方式支付或现金支付活动款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怀化银建支行
账 号: ************3905
5.由省财政拨款后,区财政据实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活动前要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家长的行前说明信》并由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要认真了解清楚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疑有自杀及自伤倾向等问题的学生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迹象的学生应禁止其参加本次活动。
2.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和禁带物品的教育,特别是应对禁带的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的教育,对学生要做好随带物品的点验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学生,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参加本次活动。
3.甲方需指定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做好活动开展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中的协调联络工作。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甲方如遇与工作冲突、天气变化等情况需更改活动日期或取消活动,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调整活动日期;如因甲方要求活动改期或取消而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乙方代为垫付的,甲方按乙方垫付金额,全额支付给乙方。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参加活动的所有师生的身份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购买相关车票及保险,提供相应保障服务。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实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乙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与韶山市红色研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组(联系电话:0731-******;微信号:YX******135)对接,提供人员数量和交通组织方式等信息,并与韶山地接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2.组织安排红色普铁专列往返、大巴车接送站以及各研学点接送,保证不超载,一人一位。乙方应安排 1 名负责人随团调度,为每台车安排 1 名安全员全程履行安全职责,并保障好研学车辆。
3.由韶山地接服务机构统一安排研学内容及食宿,乙方需按当年定价文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4.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工作,保障研学旅行活动安全实施,乙方或及其雇员或第三方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要有完备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对突发的意外事件能够及时处理,避免伤害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每1000人配备2-3名医护人员,携带医疗急救箱、配备日常药品,全程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6.提供手续齐全、资质完备的驾驶员和车辆,并对驾驶员过失和车辆瑕疵造成对甲方人员的伤害由乙方承担代偿责任。
7.接受甲方委托为参加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每名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对甲方提供的学生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乙两方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为协议约定费用总额的20%。
2、甲方若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额度每天以应付款总额的0.1%计算。迟延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若未按协定时间安排活动,甲方同意延期的,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按本条第1项规定执行。
4、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裁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履行受阻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邮寄或留置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3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 送达
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上述电话号码、微信号码为送达和接收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文件、文档的途径,一旦发送完毕,视为已经送达对方。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变更联系人。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从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含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协议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内容之相关文本,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致家长的行前说明信》
(以下签字栏无正文)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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