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公路养护中心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关于处置清退多占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4-24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委员会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衔接的通知》(桂房改字〔2001〕12号)、《关于贺州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实物清退住房处置工作的函》(贺住建函〔2019〕6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法〔2011〕106号)等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公路养护中心在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工作中,清退出1套经济适用住房,该套住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优先向八步公路养护中心单位内部干部职工供应但未有干部职工申购。现将上述1套住房以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面向贺州市八步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购买条件的对象出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八步公路养护中心1套清退多占经济适用住房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76号苗圃小区2栋1单元701房,钢混结构,建筑结构总层数8层,房屋户型为五房两厅一厨两卫,房屋建筑面积为181.23㎡,套内建筑面积164.88㎡,毛坯房,一梯两户,暂无电梯,竣工时间2009年。
二、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分为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和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分别是: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76号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为2135元/㎡,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2937元/㎡;按政策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2135元/㎡出售,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单价2937元/㎡出售。实际总房款的计算方式如下:总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最终核定价单价+(该经济适用房含公摊的总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市场单价。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以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三、销售对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贺州市八步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已婚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左右(人均收入不超42239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收入证明、工作简历、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查询结果、职称或职务证明等材料(要求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领域—住房分配政策”栏目自行下载(网址:******/zwgk_81325/zdlyxxgk/zfbz/zffpzc1/)
五、申请程序
本次申请材料限期集中受理,申请人按要求需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受理地点、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六、审核程序
(一)八步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第一次审查。
(二)八步区住保中心会同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审核。
(三)八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八步区住保中心确认购房资格,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家庭凭《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参加公开抽号,抽中房号的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以夫妻(可含未成年子女),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二)本次销售的房源为现房,购买满5年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上市交易。
(三)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取消其购房资格,由住房产权所有部门(单位)收回或者回购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不得购买巴步公路养护中心剩余经济适用房的情形:
1.已认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2.已按房改政策认购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己达控制标准的;
3.被拆迁家庭通过产权置换方式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认购资格或选择回建地安置的;
4.被拆迁家庭已选择货币安置的;
5.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申请手续的;
6.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
******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4日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4-25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企业大数据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