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住宅)施工泛光照明工程标段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四川师大站静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住宅)施工泛光照明工程标段
遴选人
******有限公司
遴选人联系电话
******
开标地点
******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
公示期
2025年7月26日-2025年7月28日
遴选最高限价
******.00元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遴选申请报价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39
******.73
/
第二名
******.52
******.86
第三名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遴选申请人名称
否决遴选申请依据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参选人业绩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要求,予以否决参选。
参选人的参选报价文件,未响应遴选人参选报价表编制及报价总说明中对参选人的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因本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为3家单位,按照遴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5条规定,公示结束后,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请本项目评审结果中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按时参加。 ******管理中心(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4楼本项目抽签) 签到开始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 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 抽签时间:2025年7月31日09时30分
监督投诉机构
******集团有限公示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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