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低压继电器保护装置及配件生产项目
******街道福英路1111号中海智荟港9号楼9-201-30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997.54平方米,购置波峰焊、AOI检测仪、灌胶机等设备建设高低压继电器保护装置及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低压继电保护装置8000台(套)/年、继电保护装置配件8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
施工期:
本项目在已建厂房生产,无土建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
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主要为焊接、灌胶、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本项目焊接、灌胶、固化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封边废气经移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焊渣、废电子元件、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擦拭纸、废过滤棉、废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
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项目
******街道青龙大道39号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864平方米,从事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项目。生产原材料:聚丙烯、色母粒、阻燃剂等;主要生产设备:挤出机、混料机、自动包装机等;生产工序流程:投料-混料-挤出-冷却牵条-切粒-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特种工程塑料约2500吨、改性材料约2500吨。
1.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青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江宁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主要指标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工艺上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消声、减震、基础固定、加设减震垫,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样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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