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地秀路767号南京泰融生物试剂产业集聚区18号楼一层、二层
******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012万元进行新工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租赁南京泰融生物试剂产业集聚区18号楼一层、二层空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985.97平方米。主要对血液、体液样本进行临床检验、生化检测、免疫学检测、分子检测和微生物检,新冠病毒拭子样本进行分子检测,购进分子诊断扩增仪、核酸提取仪、血气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项目建成后,具有年检测血液样本5万例、体液样本3万例以及新冠病毒拭子样本2万例的能力。
废气:本项目检测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后,通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灭菌废水、后续清洗废水、地面及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洗涤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灭菌废水、后续清洗废水、地面及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洗涤废水依托集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集聚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通过合理布局,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隔声以及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废包装物委托综合利用,废纯水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室沾染性废物、沾染原辅料的包装材料、废样本、首次清洗废液、配制废液、提取废液、检测废液、废固体培养基、废液体培养基、废活性炭、废HEPA过滤器、过期的化学试剂为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固废外排。
2
复合材料成型实验室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彤天路99号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66平方米,主要面向商用航空发动机用纺织结构复合材料开展纤维预制体液体成型试验研究及复合材料试样制备,项目为企业生产项目配套的试验研究项目,项目扩建完成后预计形成年研发预制体复合材料试验件60平方米的能力。
废水:项目实验室清洁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南京玻纤院特种纤维公司)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秦淮河。
废气:项目试验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少量试样制备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噪声:项目产生的昼间噪声到达各厂界的叠加噪声影响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进行试验。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理废物、废抹布、废样件、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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